现将《神农架林区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神农架林区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神农架林区公安局神农架林区商务局
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神农架林区税务局
2024年5月16日
神农架林区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林区党委、政府关于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守牢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优化网络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提振网络消费信心和预期,神农架林区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决定于5月至11月联合开展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和秩序,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注重源头治理、流向管理和分类处置,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和联动监管,依法清理一批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整治一批违法违规网站和APP、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神农架林区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督促平台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守好“准入关”。一是督促平台履行对入驻平台商户、非经营用户的审查核验、登记等身份和信息管理义务,提示提醒协助其按照规定登记并亮照亮证经营。持续整治不依法办照办证、不依法亮照亮证、冒用他人信息或授权开设网店或山寨旗舰店(专卖店)等行为。二是重点督促指导平台加强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药品经营者、燃气具经营者、提供认证相关服务经营者的资质审核,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排查清理证照不全、过期无效、超出许可范围经营的平台内经营者。三是督促指导平台在商品展示页面中对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等进行明显区分、避免混淆。四是督促指导在线旅游平台加强供应商资质核验、准确标注质量等级。(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规范网络营销和集中促销行为,守好“秩序关”。一是持续打击流量造假、刷单炒信、低俗带货,重点整治网红主播冒用身份名义、利用灾难事件、热点敏感案件等进行引流冲量、造谣炒作、卖惨营销,清理含有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食品,依法处置有悖公序良俗的无底线营销行为。全面排查清理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名义的商品和定制服务信息,依法依规处罚违规经营行为。二是依法打击直播带货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以重要节假日和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重点,突出对夸大宣传、随意“砍单”、强制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不公平格式条款、不依法开具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置。四是持续整治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依法打击恶意举报、敲诈勒索网络经营者行为。五是依法查处商业特许经营者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推广、宣传中的欺骗、误导行为,以及发布含有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违法广告行为。六是持续强化ICP备案、域名和IP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及时处置非法网站、APP,夯实互联网安全管理基础。七是对以刷单为由主张部分收入不申报纳税的平台内经营者,加强联合监管。(党委网信办、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查网售危害生命健康的重点商品,守好“安全关”。一是压实平台质量管控主体责任,持续加强网售“一老一小”用品、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锂电池和充电器)、燃气用具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监测,加大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二是以网红餐厅和外卖餐厅特别是无堂食外卖餐厅、投诉举报频发的外卖餐厅等为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三是加强对网售燃气器具相关产品信息标识不规范,网售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质量不合格家用燃气具等产品。四是加强对网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等食品、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及非法宣称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的食品监督检查和监测。持续查处网络销售蛋白质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在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或违法分装“小包装”“试用装”等行为。五是依法查处在直播平台上冒充中医等医药专家身份、夸大保健功效或虚假宣传治疗疾病功效销售食品、保健品或非法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及时清理查处超出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及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两超一不”违法违规销售药品行为。七是依法查处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和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八是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或者备案销售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器械等违法犯罪行为。九是依法打击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是督促平台严管严控网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枪涉爆物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株、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迷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局、党委网信办、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网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守好“质量关”。一是对存在使用安全风险或易引发暴力倾向的儿童和学生用品及类似新产品,严禁营销宣传暴力内容和进行错误的诱导性示范。二是以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电子电器等为重点,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三是加大对网售应标注但未标注CCC认证标志、能效水效标识,伪造或者冒用CCC认证标志、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四是加强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严查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督促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五是规范网售教材教辅和青少年图书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依法清理处置网络禁限售商品,守好“风险关”。一是清查管控误导性营销宣传和销售“特供”“专供”“内供”等标识商品,“特供酒”、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含金银箔粉食品。二是清查管控军服警服及其仿制品、军人勋表、军车、军粮等“军”字号商品(食品)。三是清查管控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烈士光荣证、虚假认证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虚假职业技能证书等违法制售的勋章奖章奖牌纪念章证书证明。四是清查管控东北黑土、长江流域非法渔获物、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售卖“异宠”等外来物种。五是清查管控专用及生活物品改装窃听窃照设备、无证CCC产品、新型电子烟、非法改装射钉器射钉弹、POS机、海南离岛免税“套代购”商品、禁售类盲盒商品、非法互联网彩票、假币、伪造变造邮资凭证、作弊电子计价秤等。六是清查管控提供国企央企挂靠服务信息。(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步骤方法
(一)开展集中治理(5月—11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拓展和细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如遇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林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加强工作指导(5月—10月)。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下级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指导,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和反映的突出问题,防止出现工作简单化、“一刀切”或不到位情况。
(三)总结工作成效(7月—11月)。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不断改进创新,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果。7月10日前,将中期行动总结及统计表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林区市场监管局。11月10日前,将本系统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统计表、图片视频资料、典型案例(1件以上,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经验做法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林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及时部署推进。各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结合实际,及时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协同监管,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加强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和执法互助,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二)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要统筹运用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深化依法治网、以网治网、信用治网、协同治网、创新治网,结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综合运用监管工具,有序推进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方法。要统筹柔性约束和刚性监管,综合采取行政指导、约谈提醒等方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整体效能。要及时归集、依法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三)推动社会共治,扩大社会影响。要不断压实传统电商、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社区团购电商、社交电商等各类平台企业、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平台经营者、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积极引导、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守好安全底线,依法合规经营,不断优化平台协议规则,加强资质审核把关和日常检查监控,提升社会共治水平。综合运用送法上门、送训上门、普法宣贯等,加大政策法规解读和宣传培训力度,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营造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要强化舆情研判预警,积极稳妥应对处置。
附件:2024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
2024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填报日期:月日
项目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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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部门 |
清理网上违法违规信息(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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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网站平台违法违规账号(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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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查处相关网络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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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相关网络犯罪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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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互联网企业关停违法违规账号(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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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网站和APP(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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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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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管理部门 |
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和邮政部门提交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线索数量(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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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和邮政部门查处网上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案件数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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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已提请屏蔽或关闭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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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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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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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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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药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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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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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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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药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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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医疗器械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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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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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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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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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请关闭网站(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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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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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餐饮服务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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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特殊食品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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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非法食品添加剂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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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儿童和学生用品质量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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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上能效水效标识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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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售CCC认证产品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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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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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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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查处网店刷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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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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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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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商标一般违法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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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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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网络拍卖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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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其他网络违法违规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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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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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主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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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网络交易监管相关制度规定(个) |
注:如查处的同一网络违法案件属于同时违反多个法律法规的,原则上按照涉及的最主要的违法问题进行分类(不重复计算),并请在备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