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食安办、林区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神农架林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林区公安局
林区农业农村局 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神农架林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食药安办发〔2024〕6号)要求,制定神农架林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整治重点。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重点区域,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油炸肉制品、熟肉干制品、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踪溯源,一查到底,形成工作闭环。
(二)强化养殖环节监督检查。林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存在违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是否按规定自行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处理;是否存在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等。
(三)强化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林区农业农村局要重点检查屠宰厂(场)是否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代宰企业是否“只收费不检验”;是否出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是否收购、经营病死畜禽;是否存在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检查辖区内是否存在私屠滥宰行为。检查无害化处理场是否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是否存在病死畜禽被“调包”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林区市场监管局要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如实记录原料采购与验收、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信息,实现产品有效追溯;是否按规定查验国产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按规定查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是否以其他畜禽产品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等。
(五)强化行刑衔接。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发现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林区公安局。林区公安局在查办案件时,认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林区公安局应当将侦办案件中发现的重大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及时通报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并对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商请协助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执法联动。林区公安局商请提供检验结论、认定意见以及对涉案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协助的,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三、实施步骤
(一)部署安排阶段(5月底前)。神农架林区组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见附件1)。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会同林区公安局、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成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畅通工作联络机制,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的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梳理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1月)。
1.开展排查治理。一是林区农业农村局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所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重点排查养殖档案是否健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使用是否规范合法、是否按照检疫规程开展产地、屠宰检疫,是否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注水或注入其他违法物质,私屠滥宰,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二是林区市场监管局要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生产环节检查人员要随机选取多批次产品,查验其生产者对肉类原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查验到位,是否实现成品到原料的有效追溯。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要督促生产者立即整改,现场发现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要立即封存,联系林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处置。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查验制度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是否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促经营者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签,特别是销售猪肉、鸡肉、鸭肉等非牛肉制品的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所售肉干品名,并分区域陈列,不得误导消费者。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结果要上传至“鄂食安”平台相应专项任务中。三是林区公安局要结合“昆仑2024”等专项行动,严打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行为,以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2.组织联合检查。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将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查等工作,组织林区公安局、林区农业农村局 、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随机抽取养殖场(户)、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场、肉制品生产企业、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等,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专项整治行动不扎实、不深入的乡镇和部门,将运用“三书一函”督促整改。
3.组织月度会商。要建立专项整治行动月度工作会商机制,研究推进工作措施进展、风险问题研判、部门协调发力等内容,重点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
4.营造社会氛围。要通过食品安全周、质量月等各种活动,对相关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督促从业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下旬)。总结梳理专项整治行动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见附件2),有针对性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链条长、主体多,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扎实开展、深入推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要紧盯当前对家畜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病死畜禽以及肉类产品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线索通报、风险交流、联合执法、涉案物品处置等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治理薄弱环节,及时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三)关注舆情。要高度关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对于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谣言,要强化谣言治理力度,加大科学引导,缓解社会焦虑。
请林区公安局、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于6月25日、8月25日前向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成果清单;11月20日前向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整体工作总结、成果清单。联系人:陈艳;联系电话:0719-3333994。
林区食药安办联络人:陈 艳 13687214668
林区公安局联络人:李 猛 17707200099
林区农业农村局联络人:冯晓林 13886843645
林区市场监管局联络人:许倩倩 13972488839
附件:1.林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领
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2.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附件1
林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邱虎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明胜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良将林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队长
余青林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区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林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监管科负责同志,林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科、市场秩序科、执法支队、各监管所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胜兼任工作专班主任。专班成员由林区公安局、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并设以下5个业务工作组:综合协调组、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整治组、生产加工整治组、经营整治组、执法办案组,综合协调组负责专班日常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任务分工:负责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林区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络协调有关工作,强化工作宣传,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负责人:陈艳食品安全监管科科长
组员:周立福食品安全监管科科员
许倩倩食品安全监管科科员
王玉环食品安全监管科科员
(二)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整治组
任务分工:贯彻落实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整治要求,开展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环节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推动林区农业农村局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人:冯晓林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监管科科长
组员:向文峰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
王均明农业农村局农业安全监管科科员
谢泽斌林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技术人员
(三)生产加工整治组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生产加工环节整治要求,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加大肉制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宣贯力度,指导、推动林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人:许倩倩食品安全监管科科员
组员:杨晋松柏监管所所长
袁昌松阳日监管所所长
周立志木鱼监管所所长
马兴刚九湖监管所所长
(四)经营整治组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经营环节整治要求,开展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参加联合检查,加大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宣贯力度,指导、推动林区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
负责人:王玉环食品安全监管科科员
组员:杨晋松柏监管所所长
袁昌松阳日监管所所长
周立志木鱼监管所所长
马兴刚九湖监管所所长
(五)执法办案组
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执法要求,开展执法联动,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依法对肉类产品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组织人员参加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曝光一批重点案件。
负责人:高坤 执法支队队长
组员:王姿元 执法支队副队长
刘 丽林区农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猛 森林警察支队队员
周燚 执法支队队员
袁军 执法支队队员
附件2
神农架林区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
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数据来源部门 |
强化 监管 执法 |
接到举报(起) |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查实举报(起) |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行政执法立案(起)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涉案物品(吨)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涉案货值(万元)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罚没金额(万元)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曝光案件(件)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追究责任(人)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件)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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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案件(件) |
农业农村 |
||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涉案肉品(吨) |
农业农村 |
||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案件(件) |
农业农村 |
||
打击注水注药违法涉案肉品(吨) |
农业农村 |
||
打击使用“瘦肉精”违法案件(件) |
农业农村 |
||
打击使用“瘦肉精”涉案肉品(吨) |
农业农村 |
||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违法案件(件 |
市场监管 |
||
打击加工病死畜禽肉类涉案肉品(吨) |
市场监管 |
||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案件(件)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打击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涉案肉品(吨)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强化监管执法 |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违法案件(件)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打击假冒牛(羊、驴)肉制品涉案肉品(吨) |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起) |
公安 |
||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
公安 |
||
加强 制度 机制 建设 |
出台落实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个) |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提升宣传实效 |
开展重点宣传活动(次) |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曝光违法企业(家) |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曝光典型案例(个) |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
制作手册、海报、图解、视频等宣传产品(个) |
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 |
注:请林区公安局、林区农业农村局、林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有关数据(均填报累计数量)后统一报送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